上个礼拜五,我们的牛会计提升群内传来了一阵阵甜美的女生,是不是很好奇到底发生了什么?她又在说些什么呢?
其实是我们牛会计提升群内的福利,邀请会计专家进行培训。本次培训的主题是发票,一个会计永远避不开的问题。
错过的小伙伴不用担心,小牛为大家都整理好了,快来看看吧。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入账的凭证依据;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登记入账的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两联:发票联和记账联,比增值税专用发票少了抵扣联。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使用一般计税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税额的合法有效抵扣凭证。可以通过发票认证方式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用于进项税抵扣。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时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控设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阶段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初次领票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一般程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完毕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后,应按照一定的程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程序如下:
(1) 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所需资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2) 供票资格核定。所需资料:税务登记证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户)、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发票专用章印模、《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3)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行。凭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持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行事宜
(4) 核发《发票领用簿》。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通过后,核发《发票领用簿》,《发票领用簿》上载有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及领票方式
(5) 领用发票。凭经办人身份证、发票记账联合发票领购簿和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
3.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所需报送资料有哪些?
(一)前台办理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3)《发票领购簿》
(4)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二)纳税人可以通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及网上办税服务提出申请,在网上申请通过后可以选择前往自助办税区、大厅前台领取或通过由税务机关邮寄纸质发票取得。
4.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几联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即购货方记账联,抵扣联,购货方抵扣凭证,记账联,即销售方记账用。从纳税人实际角度出发,国家税务总局还印有六联版专用发票,其中1-3联为基本联次,4-6联纳税人根据实际需要用
5.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就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
6.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指数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动产或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费用后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普通发票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试点纳税人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7.哪些情况下,按简易办法计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8.什么情形下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抵扣销项税额或销售额。
9.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一)专用发票已交购买方,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升级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篮子专用发票信息
(二)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购买方绝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三)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受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系统中
(四)销售方凭借税务机关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税控升级系统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五)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开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开具
10.专用发票的开具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16】156号)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11.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有无时限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是自开票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的规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A级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再进项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抵扣时限是,按月申报纳税人为本月1日的前180日,按季度申报的纳税人为本季度首月1日前的180日。
12.逾期未认证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请稽核比对或申报抵扣,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对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班,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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