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依法注销
却仍被罚款11万!
该个体户基本信息:
违法事实如下:
1、经营期间没有向税务机关领购过发票,无货物购进记录。
2、通过税务自助机开具1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700000.00元,受票单位均是:南宁**防水公司。
以上代开的专票均已申报纳税。
3、资金往来记录存在异常
谢锦个人账户自2020年7月28日开设至你经营部注销,只收到上游企业“南宁**防水公司”转入资金11700000元,转入资金与你经营部开具给“南宁**防水公司”的发票金额一致,形成资金回流11142000元,占开票金额95.23%。
4、受票方无法提供相应的物流信息;而该个体户及业主谢锦的银行流水记录均未发现有支付物流款项。
5、经营部银行流水记录未发现有支付正常经营所应该发生的房租、水电、工资等各项费用,不符合正常公司经营形式。
处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经营部虚开发票行为处以110000元的罚款。
个体户注销后,
真的万事大吉了?
很多人都有这样一个误区:认为公司只要注销了,税务局就不会找到你,看完上述的案例,你还这样想吗?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存在偷税、抗税、骗税情形的,将会无限期追查!
现金税四期+大数据下,只要涉税违法,雁过必定留痕,再想通过注销公司逃脱责任是行不通的。
附:税务稽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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