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精选答疑5问
时间:2022-11-28 0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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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收入时间如何确认?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六、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一)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二)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Q2

财政补贴收入要缴纳增值税吗?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Q3

财政补贴收入可否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处理?

A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Q4

财政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A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二条“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三条“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Q

税会差异如何处理?

A

政府补助收入存在税会差异的,根据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分别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和《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中做纳税调整。

 案例解析:

A公司是一家医药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22年共发生以下政府补助事项,以下政府补助事项均不符合不征税条件。2022 年 1 月,收到区财政拨付的用于补偿 2021 年的药品推广计划的费用补贴 100 万元。2022年 3 月,收到区财政拨付的购置药品冷链运输车补贴 200 万元,用于承担全省疫苗制剂的配送。

2022 年4 月,购入 10 台冷链车并投入使用,不含税价格 300万元,会计和税法均按 4 年计提折旧。2022 年 12 月,收到区财政拨付的新药品研发费用补贴资金 200 万元,用于 2023 年研发活动。

A公司会计上采用总额法核算政府补助。具体如何进行财税处理?纳税调整又如何处理?


(1) 2022 年收到 2021 年的费用补贴 100 万

补偿过去的支出,属于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因金额较大,按照权责发生制会计上追溯调整,计入2021“其他收益”,税法于收到时点即2022年确认计税收入。

产生了税会差异,2021不需要缴税,但利润总额包含了这100万,因此需要纳税调减 100 万。2022需要缴税,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增 100万。


(2) 2022年收到购置冷链车的补贴 200 万

A公司将冷链车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该补贴属于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

2022 年收到当月应计入“递延收益”(负债类科目)。

冷链车实际投入使用并开始对计提折旧时,将200万按照直线法分期摊销计入“其他收入”,每月摊销额为200万/48个月。

2022年全年共摊销8个月:200/48*8=33.33万

税法上对 200万补贴,应一次性计入当期应税收入。

会计上“其他收益”为33.33万,税收收入为200万,2022年需要作纳税调增 166.67万。


(3)2022年收到用于未来研发的补贴 200 万

对于收到用于未来的研发补贴资金 200 万,会计上计入“递延收益”。2023 年根据权责发生制转为“其他收益”处理。

税法上本期已实际收到款项,全部作为计税收入200万,因会计未确认损益,2022年汇算清缴需要作纳税调增200万。2023年会计上确认“其他收益”200万,税收上需要作纳税调减200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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