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令第64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中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公司安排职工工作,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依据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依据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劳动者个人的累计工作年限应包括但不限于现就职单位的工作年限。
国营企业规定依据: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地区  | 共计婚假天数  | 
北京  | 10天  | 
上海  | 10天  | 
江西省  | 18天  | 
安徽省  | 13天  | 
辽宁省  | 10天  | 
西藏  | 10天  | 
江苏省  | 13天  | 
贵州省  | 13天  | 
海南省  | 13天  | 
陕西省  | 13天  | 
吉林省  | 15天  | 
福建省  | 15天  | 
重庆  | 15天  | 
青海省  | 12天15天  | 
黑龙江省  | 15天 (参加婚检享有婚假25天)  | 
云南省  | 18天  | 
河北省  | 18天  | 
内蒙古  | 18天  | 
河南省  | 21天 (参加婚检享有婚假28天)  | 
新疆  | 23天  | 
山西省  | 30天  | 
甘肃省  | 30天  | 
湖北省  | 3天  | 
四川省  | 3天  | 
广东省  | 3天  | 
天津  | 10天  | 
浙江省  | 3天  | 
山东省  | 3天  | 
宁夏  | 3天  | 
湖南省  | 3天  | 
广西省  | 3天  | 
依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职工享受探亲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参加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的职工;
2.同配偶不住在一起,同父亲和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3.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地区  | 产假  | 陪产假  | 
北京  | 158天  | 15天  | 
上海  | 158天  | 10天  | 
江西省  | 188天  | 30天  | 
安徽省  | 158天  | 30天  | 
辽宁省  | 158天  | 20天  | 
西藏  | 365天  | 30天  | 
江苏省  | 128天  | 15天  | 
贵州省  | 158天  | 15天  | 
海南省  | 最多190天  | 15天  | 
陕西省  | 158天 (生育三孩再增加半年)  | 15天 (生育三孩再增加15天)  | 
吉林省  | 158天  | 15天  | 
福建省  | 158天-180天  | 15天  | 
重庆  | 178天  | 20天  | 
青海省  | 188天  | 15天  | 
黑龙江省  | 180天  | 15天  | 
云南省  | 150天  | 30天  | 
河北省  | 一孩、二孩158天 三孩188天;  | 15天  | 
内蒙古  | 158天  | 25天  | 
河南省  | 拟增至190天  | 30天  | 
新疆  | 158天  | 15天  | 
山西省  | 158天  | 15天  | 
甘肃省  | 180天  | 30天  | 
湖北省  | 158天  | 15天  | 
四川省  | 158天  | 20天  | 
广东省  | 178天  | 15天  | 
天津  | 158天  | 15天  | 
浙江省  | 生一孩共可休158天 二孩、三孩各188天  | 15天  | 
山东省  | 158天  | 15天  | 
宁夏  | 158天  | 25天  | 
湖南省  | 158天  | 20天  | 
广西省  | 148天  | 25天  | 
依据:《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
地区  | 育儿假  | 
北京  |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5个工作日育儿假  | 
上海  |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5天育儿假  | 
江西省  |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 
安徽省  | 孩子6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 
辽宁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西藏  | -  | 
江苏省  | 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育儿假  | 
贵州省  |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 
海南省  | 孩子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或任意一方每天1小时育儿时间(拟增)  | 
陕西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不低于30天(拟增)  | 
吉林省  |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增设育儿假  | 
福建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重庆  | 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中的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孩子一岁或者夫妻双方在孩子满6周岁前每年累计休5-10天育儿假  | 
青海省  | 孩子三周岁前,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黑龙江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云南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拟增)  | 
河北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内蒙古  | 拟增  | 
河南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新疆  | -  | 
山西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5天育儿假  | 
甘肃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5天育儿假  | 
湖北省  |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 
四川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广东省  | 拟增设  | 
天津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浙江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山东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拟增)  | 
宁夏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湖南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拟增)  | 
广西省  | 拟增设  | 
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令第644号
注意,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女职工休产前假的前提是单位批准,不是强制性规定。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依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目前,包括北京、河南、陕西、浙江、江苏等在内的众多省份,均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依据:工资支付条例
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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