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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老师好!像租赁业、烟草业、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这些行业是不是即使有研发费用也不能加计扣除呢?还是这些行业就不能有研发费用呢?
高旭东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注意原文是“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以,上述行业可以列支企业认为的研发费用,只要符合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相关规定,但是所得税汇缴时不能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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